English

新探索 新开拓 新进展

1999-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本报通讯员 谢言俊 我有话说

据最新的统计,一年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了包括证券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高等教育法、兵役法在内的法律1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件,此外尚有7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中。

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万民之智、纳万家之言而结出的立法硕果。令世人瞩目的是,为了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开拓,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新的做法。

也是在这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查组,由7位副委员长带领,分别对5部法律和一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时,常委会也积极探索,注意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监督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

集中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

立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这个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这一任务,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如何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开拓。

李鹏委员长特别强调立法要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制定和修改法律要充分集中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立法调研的力度,并将一些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直接征求和吸取群众的意见。李鹏委员长身体力行,多次深入基层,就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调查研究,直接听取干部和群众意见。就在不久前,李鹏委员长还走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认真旁听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李鹏委员长说:“参加旁听审判也可以说是一次直接的立法调研。”

一些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相继公布于众,广泛征集意见。李鹏认为,通过公布法律草案这种形式,直接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使法律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高立法质量。

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合同法草案等三部法律草案在向社会公布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不仅对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也受到了生动的普法教育。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方式上也做了改进,从过去实行两审改为一般实行三审,增加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同时加强了协调工作。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对法律草案中的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复商讨加以解决,把好立法质量关。有些重大问题,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出面协调或提交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办公会议研究。一年来先后召开委员长会议13次、委员长办公会议23次,对有争议的问题充分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择善而从,及时作出决断,使法律适时出台。

证券法的出台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证券法从1992年8月起草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历时6年。仅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先后审议过3次。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积极工作,以使这部重要法律早日出台。围绕证券法的制定工作,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原有审议工作的基础上,加紧对有关问题的协调,并就有关焦点问题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共同研究。去年9月22日,李鹏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关于证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委员长办公会议的精神,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审议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草案修改稿。后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第六次会议审议,终于适时出台了。

舆论普遍认为,证券法的立法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立法工作的群众路线。

在监督中体现支持

这些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人大加强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改进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特别是增强监督实效上。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监督工作的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保障和促进党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执法检查的方式也有进一步的改进,注意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既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又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考察,直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从下面了解执法中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反馈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和效果。执法检查组力求轻车简从,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

在执法检查之前先举办法制讲座,使检查组成员对所要检查的法律的起草情况、指导思想、各项规定以及法律实施的情况和问题有更系统、全面、深入的了解。当邹家华副委员长和布赫副委员长分别向常委会会议作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时,各安排了近20分钟的时间让委员们观看法律实施情况的录像,用生动的画面语言,弥补了文字描述和数字说明的不足,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常委会十分重视发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的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在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的同时,自行安排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教兴国、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问题,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并对地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调研和总结。

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家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其中一个新举措是新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会除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审批上年度中央决算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审计署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有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占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1998年中央财政调整方案的议案,决定批准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认为,在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对1998年预算进行调整是完全必要的。常委会同时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资融资责任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防止出现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加强了对新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1998年9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有力地督促、支持和推动了法院、检察院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这次会议和李鹏委员长的讲话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今年1月底,第七次常委会又听取和审议了高检、高法有关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集中教育整顿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满意,同时指出不能估计过高,并要求进一步搞好司法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解决好深层次的问题。

李鹏委员长强调,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议会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制衡。因此,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注意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支持和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

重视和支持新闻单位对民主法制的宣传,注意把人大监督和舆论宣传结合起来,也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改进工作的一个方面。在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下,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对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及时作了报道,对有的严重违法现象予以曝光,增加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